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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孙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代理同时涉及经济犯罪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将刑事手段与民事诉讼维权程序结合起来,通过刑事司法途径,加速促进经济合同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解决。
2、代理经济犯罪被害单位和个人报案或控告。协助被代理人请求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缴返还赃款赃物,挽回经济损失。
3、提供侦查阶段的刑事辩护。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取保候审申请。
4、提供经济刑事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公司负责人和其他社会人士提供紧急刑事法律帮助。

普通刑事案件辩护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辩护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全程刑事法律服务: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 会见犯罪嫌疑人;
2、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 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证据;

4、 出庭准备;
5、 参加法庭调查;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休庭后工作。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 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 出庭准备;
7、 参加法庭调查;
8、 参加法庭辩论;
9、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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